(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1、资金申请对
 本镇创办企业实体。
2、扶持政策
 本镇创办企业实体,吸纳本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以上人员月工资的,给予各类实体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每人补贴期限不超5年(含5年)。
3、申请条件
本镇创办企业实体,吸纳本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以上人员月工资的。可连续5年内每年提出补贴申请一次。
4、申请材料 
4.1)《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
4.2)《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3)《身份证》
4.4)《就业创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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