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领域创业项目资助


1、资金申请对象

创业项目大赛前3名获奖者。

2、扶持政策

获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前3名在本镇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户籍不限、参加镇级以上项目推荐会,确定为本镇受资助项目的,给予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项目资助。(注:国家级前三名为5万元,省级前三名为2万元,镇级前三名为5000元)。

3、申请条件

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的次月。可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4.1)《坦洲镇创业补贴申请表》。

4.2)《项目报告材料或获奖表彰文件及证书》。

4.3)《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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