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场地补贴


1、资金申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毕业5年内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扶持政策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凡经营满6个月或1年可申请场地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10元/月,最高每户补贴为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

3、申请条件

 可在满6个月后的次月或满1年后的次月申请补贴。 

4、申请材料 

4.1)《坦洲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入孵人员场地费补贴申请表》。

4.2)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4.3)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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