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创业项目资助


1、资金申请对象

国家、广东、中山市创业大赛前3名获奖者。

2、扶持政策

获国家、省、市创业大赛前3名在本市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核准后给予1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3、申请条件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的次月可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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