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
2、扶持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程序
岗位补贴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向户口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