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租金补贴


1、资金申请对象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户籍

 2、扶持政策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核准后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3.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的对象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12个月后的次月,可提出补贴申请。 

4、申请材料 

4.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4.2)《缴纳场地租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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